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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4)湖南省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注册与报名工作的具体事宜由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另行通知。
  (五)报到
  各单项比赛具体的报到时间在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中确定。
  九、运动员参赛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在规定的招生录取期限内经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取得报名参赛学校正式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在读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并在2010年度经二级或以上医院体检,有医生签名、医院盖章,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报名运动项目者。
  (三)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湖南省大学生注册运动员,并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湖南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
  (四)2010级新生可以报名参赛,2010届毕业生不能报名参赛。
  (五)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大会运动员资格审查机构提交有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诉书,同时缴纳申诉费1000元后方予受理,胜诉者申诉费如数退还。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采用中国各单项运动协会审定公布的最新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和定向竞赛规则(武术采用国际竞赛规则)及补充规定。
  (二)比赛执行《湖南省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管理工作办法》。
  (三)各单项比赛的具体赛制在各单项比赛的《竞赛规程》中确定。
  十一、录取名次
  凡有报名的组别、项目,无论报名队数、人数多少,都保留该组别、项目比赛。
  (一)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
  1、单项名次
  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分别录取各组别各单项前8名。报名不足或等于录取数则按实际参赛数录取(不含比赛中途退出、弃权、以及比赛成绩零分者)。
  2、团体名次
  按各队运动员得分之和,分别录取各组男女团体总分(只报单一性别运动员的代表队除外)、男子团体总分和女子团体总分前8名(武术、健美操只录取男女团体总分)。如遇2队或2队以上总分相等,以破纪录项、次多者列前;如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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