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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

  (八)保健食品。1.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产品市场准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大市场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2.开展违法宣传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日常监管,加大监测力度,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行为,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和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3.加强保健食品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水平。

  责任单位:由市卫生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

  三、工作步骤

  本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9月-10月)。制定实施方案,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11月中旬)。各地、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部门和各地实际,针对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抓住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督查阶段(2010年11月中旬至2010年12月底)。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赣州开发区要根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分别于2009年底和2010年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于2009年底结合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2010年12月,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要把整顿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抓紧抓好。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督查和考核,逐级落实各项任务和责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确保企业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经营食品。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商务、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各县(市、区)、赣州开发区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整顿工作方案,对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每项整顿任务和时间安排,提出具体的整顿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并于2009年10月15日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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