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食品进出口环节。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完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制度,健全出口食品加工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组织开展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大排查”活动,提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自检自控能力,不断完善出口食品监督、抽检机制,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地方政府的统筹协调为支撑、以检验检疫的执法把关为保障的出口食品区域化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由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五)食品流通环节。1.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全面清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2.继续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信息公示等制度。3.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的整治与规范,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批发企业和小食杂店等的监管力度,切实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4.完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机制、食品经营者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责任单位:由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配合。
(六)餐饮消费环节。1.加强餐饮单位溯源监管。落实原料索证索票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2.突出重点,规范管理。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等为重点监管对象,以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餐具和食品清洗消毒以及温度、时间的控制等作为重点环节,集中力量加强规范管理。全面推进小餐饮店整治和规范,提高持证率。3.组织重大节日期间全市集中检查,开展对旅游景区、农家乐、饮食街、大排档等重点区域公共餐饮的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由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配合。
(七)畜禽屠宰。1.加强屠宰企业监管。加强屠宰企业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和落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立屠宰企业监管档案,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2.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注水肉及病死病害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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