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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各自监管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1.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把生鲜乳收购关,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2.整顿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市场。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渔药等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其它隐性成分行为。开展对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等违法行为的清查行动。3.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及在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4.规范农资市场。强化农资市场准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培育壮大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全面推进小农资店整治,加快小农资店的规范和提升,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5.强化水产品监管。组织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清理工作,深入推进水产养殖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督查行动,严厉打击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6.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7.加强监测抽检。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大力开展水产品药残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的监督抽检,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

  责任单位: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配合。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2.深入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推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和规范。3.加强证后监管,深化分类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责任单位: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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