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9〕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赣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全国及江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实施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整顿,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及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逐步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公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和职责分工
重点就以下八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切实整治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的市场准入条件,完善和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