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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赣州市仲裁委员会的批复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赣州市仲裁委员会的批复
(赣市府字〔2009〕296号)


市司法局:

  报来《关于设立赣州市仲裁委员会的请示》(赣市司文〔2009〕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赣州市仲裁委员会。请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筹建工作,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登记手续,依法开展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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