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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完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一)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要抓好农(居)户、保洁回收清运队伍和村(居)民理事会这三个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卫生保洁实施主体建设,建立村镇卫生保洁长效管理制度。要加强小型自治组织建设,设立“一组二会一员”,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户长会,选举社区理事会和社区监事会,聘请保洁员。制定好村规民约,与农户签订“三包”合同,加强对农户自家的卫生和保洁员的保洁情况进行监督。社区理事会主要对农户进行保洁意识教育和保洁工作的宣传发动,聘请管理保洁员,收取农户的保洁费用;社区监事会主要对农户和保洁员的保洁情况进行评比、监督和考核。通过村规民约引导农户自觉缴纳农村卫生保洁费,对不缴纳的农户进行公榜公示。有集中供水的农村社区可以把保洁费加入水费中进行收取,既解决供水设备的维修,又解决保洁经费不足的问题。

  (二)建立培训教育机制,解决农村保洁源头分类难的问题。在抓保洁机制建设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垃圾是资源,分类是关键”的工作理念,一手抓环境整治,一手抓培训教育,广泛宣传开展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意义和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面对面的教育,手把手的传授,引导农民进行垃圾分类,实现农户“要我分类”向“我要分类”的转变,把农村垃圾分类转化成为农民的一种自觉行动。妇联、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开展农村垃圾处理、农村妇女家庭保洁、学生保洁知识等形式多样的培训,市县文明办、新村办要广泛开展“卫生文明户”创评活动。

  (三)建立可利用垃圾回收机制。供销系统要组建可利用垃圾回收公司,招聘包村回收专业人员,实行责任包干,形成农户--保洁员--回收人员一体化的回收链,负责回收可利用垃圾和属专门处理的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收购后交县环保等部门负责专门处理,县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回收公司及其收购网点要注重服务质量,定点定期开展收购活动,并把废品收购的时间、目录和价格进行公示。

  (四)建立“以县为主、省市奖励、乡村共担、农(居)户适当出资”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经费保障机制。省、市新农村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资金,各县(市、区)可切块统筹安排使用;垃圾处理基础设施、保洁员工资、日常运行费用应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乡镇要根据财力状况,安排一定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资金;村级要从集体经济中安排一定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资金。各地可通过召开户主会,形成村规民约,约定农户交纳一定的保洁费。村内垃圾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用工,可通过“一事一议”由本村村民投工投劳解决。同时,要努力探索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市场模式,通过把废品收购权进行整合,拍卖其收购权;对垃圾清运车的管理,可采取以车养车或向社会租赁;对清运板车、清运工具,进行政府采购;对焚烧炉、垃圾填埋场、中转站、保洁车等可采取拍卖冠名权,收取一定资金的办法,弥补部分资金缺口。

  六、加强领导,强化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涉及范围大,工作难、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查、亲自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全力配合,不折不扣地坚持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统分结合、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系统),要实行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四定二保”(定目标、定时间、定责任、定奖惩,确保推进快、效果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到村,时间明确到月,责任明确到人,奖惩明确到单位。市里专门抽调成员单位干部组成6个常年督查组,实行分片包干,对所包县(市、区)不定期督导,并将督查结果进行及时通报,以推广典型,激励先进,纠正偏差,勉励后进。年度工作结束时,市县乡三级采取统一的尺度和标准,进行自下而上的逐级量化考核。实行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一票否决,即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不过关的县、乡镇和村,不能评为新村镇建设先进单位,市里将评优罚劣,对考评较好的县(市、区),在下年度资金安排中给予重点倾斜。

  附:
  赣州市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型环保
  焚烧炉建设任务及奖补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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