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蓝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赣市府字〔2009〕3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蓝捷同志任赣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列刘树明同志之前),免去其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成生、洪明同志的赣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李启明同志任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列罗迅同志之前);
李伟同志任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派监事会主席,免去其赣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卢述银同志任赣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列杨仁荣同志之后,试用一年);
黄敏同志任赣州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列杨远俊同志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