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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突出工作重点,推进监督管理

  (一)全面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为了摸清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掌握全市职业病在行业和地区的分布情况,建立覆盖全市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信息管理系统,为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提供准确、科学依据,在全市冶金、有色、矿山、化工建材、机械、公路养护、电子、轻工、纺织、化工、制药等行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对作业场所存在可能使劳动者接触到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申报职业病危害情况。对未按照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的单位,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今年年底以前,各县(市、区)必须完成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并建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档案。

  (二)大力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展览和论坛、组织知识竞赛、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等,普及职业安全健康知识,认识职业危害的严重性,增长防治知识,增强防范意识。要加强对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基层职业健康队伍建设,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岗位职业化。

  (三)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卫生、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要针对本地区职业危害特点,加大对冶金、有色、矿山、建材、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化工、制药等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安全健康设施、防护用品配备使用,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告知及职业危害申报,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危害 “三同时”、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要依法实施经济处罚。要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行为,建立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责任制。

  (四)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要遵照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日前的部署,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市的工矿商贸领域,组织开展以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宝石加工、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生产企业为重点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突出重点,依法治理,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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