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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建肿瘤放疗中心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建肿瘤放疗中心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
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新建肿瘤放疗中心(放射防护)设施进行审查的请示》(荆一医文[2009]17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院新建肿瘤放疗中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准予施工。
该项目在施工阶段应按照设计要求,落实各项放射防护设施。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院应当进行职业病(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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