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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药品集中采购招标标书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药品集中采购招标标书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费〔2009〕298号)
浙江省卫生信息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收取药品招标标书工本费的请示》(浙卫信〔2009〕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药品集中采购招标标书工本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鉴于药品集中采购实行以省为单位统一进行,核定你中心按每份(套)120元的标准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标书工本费,自2009年招标工作开始起执行。原浙价费〔2004〕308号文中有关招标文件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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