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市国资委可聘请相关专家、学者和高级管理人才兼任公司外部董事。
(三)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市国资委批准,投融资公司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司发展急需人才。
四、充分发挥公司监事会作用,确保监事会监督检查职能落实到位。
(一)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或经理办公会议,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决议事项提出建议和质询,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会计管理机构要如实向监事会提供公司生产经营及融资情况真实资料,确保监事会按规定行使职权。
(三)监事会对市国资委负责,要自觉接受市国资委日常监督管理;监事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会议及日常监督工作情况。
五、投融资公司下列重大事项,报市国资委审批或由市国资委转报市政府审批:
(一)公司章程修改;
(二)公司年度计划外融资;
(三)公司担保。投融资公司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提供担保;确需提供担保的,按程序报市国资委批准。
投融资公司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按程序由市国资委批准或转报市政府批准;
(四)股票、基金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投融资公司原则上不得投资股票、基金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确需投资的,按程序由市国资委报市政府批准;
(五)投融资公司认为需要报批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投融资公司下列事项报市国资委备案:
(一)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二)公司融资项目完成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情况;
(三)公司季度投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
(四)公司制定的年度投融资计划;
(五)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聘任情况;
(六)公司认为需要备案的其他事项。
七、投融资公司报市国资委审批或由市国资委转报市政府审批的事项,须在公司内部决策完成后,以公司文件形式提报,并附送必要的相关文件资料;报市国资委备案的事项,在有关事项完成后,要及时报送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