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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人口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政府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好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设备特别是光电扫描录入设备和数据处理设备,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舟山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舟山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马国华(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贺科儿(市统计局局长)

  方国安(市公安局副局长)

  夏前峰(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   
  颜兆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之翔(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兴国(市教育局副局长)

  袁德新(市民宗局副局长)

  王志伟(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军民(市民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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