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舟政发[2009]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9〕4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的发展变化情况,查清10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查清我市流动人口问题、人口老龄化的进展状况等,为研究制定我市人口发展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对象初步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本次普查填表登记的对象基本确定为现有人口加户籍外出人口,既包括普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口,也包括普查时点未居住在本户、但户口在本户的人口。现有人口包括实际居住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
普查的范围为舟山市所辖所有行政区域。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本次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市政府成立舟山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