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甬城管〔2009〕154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要求,决定于2009年12月对本局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局属有关单位和局机关有关处室,详见《考核办法》。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按《考核办法》执行。
三、考核步骤
(一)考核单位自查自评。考核单位根据《考核办法》中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填写《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见附件),并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