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土资源系统2009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宁波市国土资源系统2009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切实抓好本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宁波市国土资源系统2009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根据年初签订的年度国土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的设置
(一)重点工作目标。年初市局与各县(市)、区局(分局)签订的国土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年初市局党委与各县(市)、区局(分局)党委(党组)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内容。
(三)争创先进工作目标。主要是反映各县(市)、区局(分局)在全国同行或全省全市同类工作中的先进性,由各县(市)、区局(分局)在考核时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市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小组审定。
二、考核办法
(一)重点工作目标总分80分。
1、各单位和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分项进行自评和评分。
2、对于量化目标任务(同一工作有几个量化指标的只取其中一项),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其中超额完成任务数10%-30%内(含30%),加1分;超额完成任务数30%-50%(含50%),加2分;超额完成任务数50%以上,加3分。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扣分,其中未完成任务数10%内(含10%),扣0.5分;未完成任务数10%-30%内(含30%),扣1分;未完成任务数30%-50%内(含50%),扣2分;未完成任务数50%以上,扣除该项内容考核分。没有量化指标的单项工作目标,非因客观原因造成未能按时完成的,酌情扣1分,特别严重的扣除该项内容考核分。
3、考核内容中没有职能分工的单位,不进行评分和计分。其总分根据其现有工作职能计算,最后以100分为标准按比例进行折算。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总分20 分。由市局监察室单独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