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东江干流惠州河段非法砂场的通告
(惠府〔2009〕155号)
为进一步规范东江干流河道采砂活动,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我市正常的河砂经营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意见》、《惠州市东江河道河砂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依法取缔东江干流惠州河段非法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东江干流惠州河段从事河砂开采活动及开办砂场,必须经广东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凡未经广东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采砂活动及开办砂场的,均属非法。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所有非法采砂行为必须自行停止,非法砂场必须自行关闭,作业工具及工棚必须自行撤离和拆除,逾期一律依法予以强制取缔。
三、凡阻挠、抗拒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取缔非法采砂行动的,由公安机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