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流动人口就业服务和管理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09〕34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就业服务和管理,提升工作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根据市流动办《2009年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津流办[2009]16号),现将2009年流动人口就业服务和管理年终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为7项,总分值为100分(有关统计报表能按时报送的,相关工作能按时保值保量完成任务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1.检查日常的流动人口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台帐(12套台帐)的建立和落实情况(10分)
2.检查按《天津市2009年“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开展的情况(主要包括:“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工作方案的制定,机构、人员落实情况;宣传、咨询服务情况;开展调研活动,并报送调查报告(2-3篇)情况;以及按季度报送《2009年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统计报表》情况等)(30分)
3.检查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10分)
4.检查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10分)
5.检查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以及超时加班工资支付情况(10分)
6.开展对辖区内各类职介中介机构集中整治情况(10分)
7.按季度报送《农民工流动情况监测调查季报表》情况(20分)
二、考核方式方法
考核方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各区、县及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区、县)进行垂直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市流动办汇总,计入区、县政府的年度考核成绩。
考核方法:采取提问访谈、复核相关材料与实地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实施考核,其中,对各区、县随机抽取2-3个街、乡(镇),重点检查日常的流动人口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台帐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各区、县辖区内雇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随机抽取2-3家企业,重点检查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缴纳、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以及超时加班工资支付等情况。检查各区、县对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解决农民工维权纠纷及时查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
三、考核时间安排(12月07日--18日,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