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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台账制度。建立完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台账、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台账、辖区内在建项目安全监管台账、民爆物品使用台账、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账、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台账、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台账、安全生产记录资料、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等。要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专人负责,统一标准,及时更新内容,保证台账内容真实。

  3.建立完善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各村(社区)、企业要在乡(镇、场、街办)指导下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基本工作制度,落实村(社区)负责人、安全协管人员的工作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其管理职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村(社区)专(协)管人员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制止、纠正、报告、服务和协助的作用。

  (四)加强基层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一是要依托我市各级政府系统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设综合应急平台,强化县乡两级政府与市人民政府,县级政府部门与市人民政府部门之间互通互联,满足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与发布、指挥协调、综合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二是要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预警系统。三是要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四是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用1-2年时间建立体系完善、运转有效、反应灵敏的市、县(市、区)、乡(镇、场、街办)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依托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乡(镇、场、街办)及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建立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资料库,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做到心中有数,建立预警机制;对危险源的具体情况、监控措施等,按照单位隶属和管理范围,报市和县(市、区)、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各乡(镇、场、街办)、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工作要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落实资金、落实预案。

  (六)加大“双基”建设投入力度。

  一要建立政府安全生产投入机制。从2009年起,县、乡两级政府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一般县级安监部门每年不少于15万元,重点县(市)不少于20万元;一般乡(镇、场、街办)安监站每年不少于2万元,重点乡(镇、场、街办)不少于3万元,作为事故防治和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的资金投入。二要加大基层硬件建设投入。改善基层安全管理条件,落实固定办公场所和宣传教育基地,加强技术装备建设,配备安全检查必需的设备。三是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投入。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投入的主体,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的资金投入,依法由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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