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有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创新和攻关能力强的学术技术团队;
(四)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条件,科研经费充足,自然科学领域拥有原值8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拥有原值100万元以上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
(五)产学研结合较好,具备组建柔性研究机构和进行国际联合研究开发的条件,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一般应取得国内外公认的有重大创新或重大价值的研究成果,并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文化艺术类专业应在国家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比赛中获得最高级奖项,对传承和创新民族文化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申报程序
(一)岗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设岗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同一单位申报岗位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组织推荐。市级主管部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组织权威专家,对申请设岗单位在全国同行中的特色、科研技术水平、发展潜力、发展目标等进行论证,形成推荐意见,报市委组织部。
(三)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对各主管部门上报的岗位设置申请进行评审,组织申报单位答辩后,提出岗位设置建议意见。
(四)岗位发布。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两江学者”计划特聘岗位,面向海内外发布岗位设置及聘任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主管部门推荐正式文件及推荐单位名单;
(二)《重庆市“两江学者”计划特聘岗位设置申请表》一式十份(其中原件一份),A4纸双面打印,并附电子件;
(三)《重庆市“两江学者”计划特聘岗位设置汇总表》一份,A3纸打印,并附电子件;
(四)装订成册的成果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申请表中所填写的所有科研获奖证明复印件,部分重要学术著作、重大科研项目、重要专利成果证明复印件,申请表第四项中涉及的印证材料;
3.其他重要成果的证明复印件。
五、组织实施
“两江学者”计划特聘岗位申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其中,市委宣传部负责在渝宣传文化系统岗位设置申报工作;市科委负责科研院所(含中央在渝科研机构)岗位申报工作;市教委负责在渝高校岗位申报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在渝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申报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岗位申报工作;市经济信息委负责中央在渝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和市级特色工业园区岗位申报工作;市金融办负责在渝金融机构岗位申报工作;市委统战部、市委“两新”工委、市工商联负责“两新”组织岗位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