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庆市“两江学者”计划首期特聘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委人才办〔2009〕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部(处),在渝普通高校、国有企业党委组织部,新经济社会组织人力资源部,中央在渝单位、金融机构组织(干部、人事)处(部):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两江学者”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委办发〔2009〕46号)精神,为做好重庆市“两江学者”计划首期特聘岗位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岗范围
“两江学者”计划在高等学校设置特聘教授岗位,在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设置特聘专家岗位,首期设置特聘岗位25个左右。
(一)根据全市支柱产业、重点学科、重大工程项目发展需要,主要在汽车摩托车、电子信息、石油天然气化工、装备制造、材料工业、综合能源、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等重点学科领域,及宜居、畅通、森林、平安、健康“五个重庆”建设等相关领域中设置岗位。
(二)同一学科、专业原则上只设置1个“两江学者”计划特聘岗位,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重要的学术技术领域,可适当增设。
(三)特聘岗位优先在国家和市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建设工程、人文社科重点基地中设置,优先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及市场广阔、效益良好的企事业单位中设置。
二、设岗条件
申请设置“两江学者”计划特聘岗位的单位,应具备支持设岗领域发展的科研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特聘教授和特聘专家提供良好的科研和工作条件。
(一)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和重大影响,在科研或技术水平上处于国际一流或国内领先水平,一般应设有国家和市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二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具有雄厚的研发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二)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近5年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课题)或市级重大项目,发表或出版一定数量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或拥有一定数量的授权发明专利,在所在学科领域作出了创造性的成就或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