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组织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充分利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源区、上栗镇被命名为全国、全省政务公开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同时命名市级政务公开示范点。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完成时限:2009年6月底
(四)扎实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在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抓好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林权改革、征地补偿、涉农补贴、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扶贫救灾资金等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农村基层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涉农法律法规事项的公开。要抓好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公共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09年10月底
(五)做好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措施实施过程中的政务公开。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设立咨询、举报电话,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保证资金管好用好,切实发挥效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底
(六)做好化解重大事故事件的政务公开。对一些重大事故事件,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要求,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布事实真相,全面客观地介绍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防止因信息发布不及时、舆论引导不得力造成负面影响。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底
(七)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有效减少依申请公开的数量,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布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内部审查、协调发布等制度,保证及时主动公开。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地实行。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