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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组织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充分利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源区、上栗镇被命名为全国、全省政务公开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同时命名市级政务公开示范点。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完成时限:2009年6月底
  (四)扎实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在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抓好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林权改革、征地补偿、涉农补贴、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扶贫救灾资金等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农村基层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涉农法律法规事项的公开。要抓好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公共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09年10月底
  (五)做好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措施实施过程中的政务公开。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设立咨询、举报电话,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保证资金管好用好,切实发挥效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底
  (六)做好化解重大事故事件的政务公开。对一些重大事故事件,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要求,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布事实真相,全面客观地介绍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防止因信息发布不及时、舆论引导不得力造成负面影响。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底
  (七)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有效减少依申请公开的数量,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布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内部审查、协调发布等制度,保证及时主动公开。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地实行。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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