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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宝鸡市县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宝鸡市县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县域工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促进作用,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制定了《宝鸡市县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五日

宝鸡市县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园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县域工业园区构建融资平台,解决园区建设资金困难,根据全市县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宝鸡市县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宝鸡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意见》精神,市财政按年度安排,用于县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由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按规定用途统一安排和管理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贴息,由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和市财政局组织审核,报市政府审批。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的原则: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符合本市县域工业化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县域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园区建设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多贷多贴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主要用于市政府规划的并列入省政府重点扶持的县域工业园区的道路、供排水管网、路灯、供电、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区绿化以及园区整体规划的标准化厂房建设贷款,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当年实际新增贷款给予贴息。

第三章 资金的申请

  第五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园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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