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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09年度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⑵自然村庄和路沟渠绿化(5分)。
  在抽中的乡镇中,每个乡镇各抽查2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各抽查2个自然村组成检查样本,即样本至少由2个乡镇4个行政村8个自然村组成。检查该8个自然村的村庄绿化及路沟渠绿化质量。分好、中、差三级,得分为4-5分、2-3分、0-1分。
  ⑶荒滩荒地绿化(5分)。
  按全县荒滩荒地造林面积的2%抽取一定数量的小班(片林)组成样本。受检小班(片林)应优先安排在自然村庄绿化质量检查的8个自然村范围。若受检的8个自然村没有足够新造片林面积,受检小班(片林)可以安排在受检的4个行政村的其它自然村,其次考虑受检的2个乡镇的其它行政村。若受检的2个乡镇仍然达不到2%的面积比例,则补充抽查其它乡镇的新造片林。综合评定荒滩荒地绿化质量。分好、中、差三级,得分为4-5分、2-3分、0-1分。
  (二)山上造林绿化(20分)。
  按全县山上造林面积的2%抽取一定数量的小班(片林)组成样本。受检小班(片林)参照荒滩荒地绿化检查原则抽取。按照任务完成率乘以20分为山上造林绿化得分,最高得20分。
  (三)全县任务完成情况(15分)。
  根据检查结果,推算全县任务完成情况,(以省级核查结果为准)按照任务完成率乘以15分为全县任务完成情况得分,得分以实际得分为准,可超15分。
  (四)掌握调苗量。
  省林业厅统一外调杨树苗数量由省种苗站统计提供;各地自行调用主推树种及樟树、杜英等其它苗木的数量根据受检县(市、区)提供的合同、发票、苗木验收单等凭证统计确定。
  八、考核验收成果应用
  (一)检查验收结果全市通报。
  (二)本年度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考核分分值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农业经济发展综合目标考评内容。对全市所有工程建设县(市、区)进行排名,每年对全市综合考核前三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授予年度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先进县(市、区)。未完成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年度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暂停市级所有林业项目审批和省级以上林业项目的审核上报。
  (三)根据造林成活率情况,兑现省财政预留20%的2008年工程建设苗木补助费。对造林成活率在80%以上的县(市、区),全额兑现预留的苗木费;对造林成活率在40%-80%的,按成活率比例兑现预留苗木费;对造林成活率低于40%的,预留苗木费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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