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09年度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九江市2009年度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考核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月十六日
九江市2009年度造林绿化工程建设
考核验收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农业经济发展综合目标考评要求,特制定全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考核验收办法。
一、考核验收对象
九江市所有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县(市、区)。
二、考核验收原则
1、每县必检,通道绿化及抽中的乡镇的造林全查。
2、以通道绿化成效及造林面积核实率和合格率为检查重点。
三、考核验收依据
(一)《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规划》(赣府厅发〔2008〕62号);
(二)《关于下达2008年度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赣绿委〔2008〕8号);
(三)《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作业设计技术规范》(赣林造字〔2008〕421号);
(四)其它有关资料、数据。
四、考核验收组织
检查验收采取县级自查与市级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级自查由各县(市、区)按照省林业厅制定的《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县级自查办法》自行组织全查,并按本办法要求按时上报自查成果,提供有关备检材料。市级核查在县级自查和省级核查的基础上,以省级核查成果材料为依据,由市林业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3个核查组进行交叉核查。每个核查组核查4-5个县(市、区)。
五、考核验收时间
市级核查在省级核查结束后,每年10月份开始,10月底完成外业检查,11月初形成全市检查验收成果材料。
六、考核验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