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带电作业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工〔2009〕274号)
南京苏逸实业有限公司、南京远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申请续批带电作业费的请示》(宁苏逸[2009]8号、宁远能[2009]29号)收悉。为满足电力用户及时、可靠供电的要求,减少对电力用户的停电次数,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南京苏逸实业有限公司及南京远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带电作业费收费等问题批复如下:
一、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带电作业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你们在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前,应向用户事先告知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乱收费,加重用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