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均科普经费(2分)
人均科普经费达5元以上的,记1分,累计不超过2分。
(12)社会科普经费筹集额(1分)
科普经费中有社会经费投入的,记1分。
4、基地建设(7分)
(13)市级专题性科普场馆数量/年度增加数量(3分)
建有市级专题性科普场馆的,记1分,建有2个以上的,记2分;年度有新增的,加1分。
(14)市级科普教育基地数量/年度增加数量(2分)
建有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记1分;年度有新增的,加1分。
(15)区级科普教育基地数量(2分)
建有区级科普教育基地的,记1分;年度有新增的,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5、队伍建设(6分)
(16)科普志愿者队伍在社区的覆盖率(2分)
建有科普志愿者队伍的,记1分;科普志愿者在辖区内居(村)委会覆盖率超过50%的,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注:科普志愿者是指正式加入过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的。
(17)参加市科委举办的科普工作会议次数(1分)
按通知要求,如期参加市科委举办的科普工作会议3次以上的,记1分。
(18)参加市科委举办的科普培训人次(3分)
按通知要求,参加市科委举办的科普培训活动的,以参加人次计算1人(次),记1分,累计不超过3分。
6、内容建设(5分)
(19)创作科普作品(如科普书籍、剧目、多媒体作品等)数量(3分)
有编印、制作科普类作品的,记2分;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科普作品的,加1分。
(20)制作科普展教具数量(2分)
制作科普展教具在科普活动中使用的,记1分;展教具已获专利申请、进行一定规模推广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加1分。
7、活动举办(10分)
(21)年度举办科普活动数量(5分)
当年举办一次区级大型科普活动(包括讲座、展览、竞赛、冬夏令营等),记1分,累计不超过5分。每次活动均需要有正式的活动通知、方案及总结材料(注:活动规模每次不低于80人)。
(22)参与和承办市级以上重大科普活动数量(5分)
参与和承办一次国家级科普活动的,记3分;一次上海市级科普活动(市科委、市其他委办局、市级社会团体交办)的,记2分;累计不超5分。
8、资源共享(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