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请在“指标值”一栏中的内容填入“有”、“无”或具体数字。
2、标“★”的指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照片、复印件、光盘、总结等)。
3、若某项所填数据经核实与事实不符,则按该项指标的最大分值进行倒扣分处理。
4、“创新特色”为加分项(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请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附件2:
指标说明
本指标体系共包括3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43个指标项,基本分100分,附加分20分。指标的具体含义及评分标准如下。
1、工作机制(10分)
(1)有区(县)领导具体分管科普工作(2分)
该指标满分为2分。区(县)委区(县)政府有领导分管科普工作的,记2分。
(2)区(县)委、区(县)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科普工作的(2分)
召开1次记1分,累计不超过2分。注:专题会议包括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等在内的与科普工作相关的会议。
(3)政府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科普管理机构(3分)
区(县)科委设有科普管理专门机构的,记3分。注:专门机构指科普科、科普办公室等。
(4)制定科普事业5年发展规划(2分)
区县制定有科普事业“十一五”规划的,记2分。
(5)制定科普工作年度计划(1分)
区县制定有科普工作年度计划的,记1分。
2、基础设施(5分)
(6)建设科普画廊等传统宣传载体(1分)
建有传统的科普画廊的,记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7)建设电子科普触摸屏等数字宣传载体(2分)
建有电子科普触摸屏等“数字科普”宣传载体的,记1分,累计不超过2分。
(8)科普阵地在社区活动中心的覆盖率(2分)
在社区活动中心内建有科普活动阵地的,记1分;科普活动阵地在社区科普活动中心覆盖率达到50%以上的,记2分。注:科普活动阵地指在社区活动中心有固定场地、有科普书籍、报刊和影像资料等、并能定期组织科普活动、有明确标识的场所。
3、经费投入(5分)
(9)年度区级财政科普专项经费(1分)
区级财政设专项科普经费的,记1分。
(10)年度区级财政科普专项经费增加比例(1分)
当年科普经费比去年增加5%以上的,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