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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加强扩大内需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二)发改、财政、规划建设、交通、环保、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落实工程建设责任,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深入项目、深入工地,加强日常监管,做到建设程序合法、工程质量合格。

  (三)纪检监察、检察、财政、审计、规划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功能,实行动态监管、跟踪监管、全程监管,切实增强对在建项目和资金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财政部门要实行动态评估、现场评估、决算评估和动态跟踪。审计部门要把好审计关,对重大工程项目,要提前介入,全程跟踪。纪检监察部门要整合力量,组织专业队伍,对压证施工、工地管理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巡查。检察机关要根据已有的线索展开调查,只要证据确凿的,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四)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和基础验槽制度。设计、勘察、业主(或代理机构)、监理、施工单位五方必须现场验收签字。

  (五)严禁工程随意增项、增量。增项、增量仅限于对原设计存在技术性缺陷而进行的项、量变更。增项、增量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手续,并提出变更理由。增加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由项目业主按基本建设程序,重新履行报批手续,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施工中隐蔽工程发现不可预见情况、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除外)。

  (六)审计机关在审计投资工程项目过程中,发现的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审减数额较大(审减率达20%以上)、疑点较多的项目,应作为嫌疑案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

  (一)规划建设部门要认真履职,督查到位,彻底杜绝挂牌、借牌。

  (二)坚持压证施工。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项目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将本条内容载入招标文件,项目业主必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质证书原件后才能签定合同,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三)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招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为转包。

  四、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监督执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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