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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规范河道砂石开采经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规范河道砂石开采经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函〔2009〕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南充市规范河道砂石开采经营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八日

南充市规范河道砂石开采经营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规范我市河道砂石开采经营活动,有序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维护政府砂石出让和有关税费收益,为项目推动战略提供物资保障,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砂石开采经营管理的意见》(南府办函〔2009〕203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09年11月1日-2010年1月31日。
  二、工作原则
  (一)综合整治原则。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无证开采泛滥、安全隐患突出、砂石开采权出让不规范、税费收缴不力、黑恶势力插手砂石开采经营领域等各种不良现象,集中时间、人力和物力,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进行综合整治。
  (二)分工协作原则。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担任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市政府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整治,必要时深入一线开展工作。市水务局做好牵头工作。
  (三)注重实效原则。通过两个月左右的专项整治行动,达到证照基本完善、税费基本清缴、非法开采经营基本杜绝、制度基本完善、管理基本规范的目的,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规范河道砂石开采经营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集中清查。由市水务局牵头,市航道局、海事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安监局配合,全面掌握全市砂石开采经营领域基本情况,并建立基础数据库,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
  1. 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河道砂石蕴藏量、年度计划开采量和实际开采量、销售量、平均价格、营业额、政府砂石开采权出让和相关税费收入情况。统计时限为2006-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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