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补贴标准
每平方米补贴标准按当年经济适用房套型面积确定,所购住房大于标准面积的按标准面积计算,小于标准面积的按实际购房面积计算。
2009年度补贴标准为500元/ ㎡,补贴购房面积上限为62㎡,所购住房面积大于62㎡的按62㎡补贴,小于62㎡按实际购房面积补贴。
五、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来源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改作商业住宅用地挂牌出让后的土地收益。
六、实施程序
(一)公布方案。市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两房办”)根据市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和实物供应年度计划安排,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和实物供应年度方案向社会公布,内容包括补贴户数、标准、时间安排以及提供实物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位置、套数、价格等。
(二)按照“五道程序、四道把关、三榜公示”的申请审核程序确定具备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货币补贴家庭名单。
(三)摇号确定补贴家庭。申请货币补贴的户数多于当年补贴计划户数量,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摇号中签的家庭由市“两房办”发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领取凭证。
(四)自主购房。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的家庭,应在发证之日起一年内在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一年内末购买住房的,补贴凭证作废。以后要求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重新申请。
(五)发放补贴。购房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凭身份证、补贴凭证及已办理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到市“两房办”核定补贴额度,凭补贴凭证及已办理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和市“两房办”的核定证明到市财政办理补贴资金转帐,市财政部门在3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帐至售房单位;购房家庭购买二手房凭身份证、补贴凭证及所购住房产权证或交易和契税缴交凭证,到市“两房办”核定补贴额度,到市财政领取补贴资金。
七、产权处置
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享受补贴面积部分房屋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注明享受补贴面积部分房屋面积和补贴金额),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房屋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购房满5年后方准上市交易
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产权人也可全额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后,变有限产权为完全产权。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住房的,如需再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所收回的补贴资金划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专户。
八、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