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85号)
浔阳区、庐山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7月29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九江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
货币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及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积极探索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新途径,采取发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和实物供应相结合的方式,支持保障对象以自主购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二)基本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积极稳妥原则; 购房即补、不购不补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供应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加大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力度,有效改善居民居住条件,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2009年度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700户。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九江市中心城区通过 “五道程序、四道把关、三榜公示”的审核程序确定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并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
三、购买住房的范围和面积标准
购买的住房可以是新建普通商品房,也可以是二手商品房,购房范围限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在90平方米以内,二手房必须具有房屋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