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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有关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建设项目的选址及审批程序
  (一)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距主要河流和湖泊岸线100米内列为禁止开发范围;距岸线100至200米列为限制开发范围,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核心景区水体内,不得设置排污口;景区内严禁建设垃圾处理场或垃圾填埋场。
  (二)依据《江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以下项目的选址由管委会提出初审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建设厅审批,由省建设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书》,重大建设项目由省建设厅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审批。
  1.公路、索道、缆车道、电机车道、水库、电站;
  2.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者占地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各类建设项目;
  3.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和二级保护区内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4.风景名胜区区徽标志建筑。
  (三)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除上款规定的其他旅游度假类建设项目选址,由管委会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审批,由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分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县人民政府审批,并由所在县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批
  (一)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提供两个以上规划方案经专家论证并修改完善后方可上报审批。
  (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按照省建设厅要求在上报省建设厅批准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同时报送经专家评审同意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具体单体项目由管委会按照省建设厅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审批。
  (三)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根据市政府《关于理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的方案》(九府文【2006】4号)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报九江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一般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由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审批。
  五、风景名胜区内乡(镇)村的规划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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