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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驻市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十)对有创业愿望的随军家属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创业项目、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创业后给予一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自创办之日起,一年内减半缴纳房租、水电费,三年内免缴物管、卫生、治安费。
  (十一)对在原工作单位下岗,在本系统内又确实无法调剂安置,或因企业关闭、改制、破产,不能恢复上岗的随军家属,由当地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进行劳动保障、人事业务代理,并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年龄偏大、缺乏专业技能的随军家属,实行定岗定人培训。培训合格的,实行劳务派遣或招聘。对少数因年龄、专业等原因就业比较困难的,优先照顾安排或推荐到政府投资购买的公益性岗位。
  三、充分挖掘部队内部潜力进行安置
  (十二)驻市部队要在集中居住的营区开办服务网点,根据官兵消费需求,有条件的要开设军营超市、餐厅、照相、理发、储蓄和邮政代办等项目,确保待安置期间有工作愿望的随军家属有事干有收入。对营区服务网点建设,相关业务部门要在经费、物资、设施等方面给予扶持。团以上单位物资采购站、生活服务中心洗衣房和驻军以上医院非编职工岗位,应积极吸纳随军家属就业。
  (十三)非作战部队招聘文职人员和非现役工勤人员,对符合规定条件、经审查考核合格的随军家属实行优先聘用。军分区根据上级部署,每年向驻市部队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收集汇总随军家属应聘情况,对符合聘用条件、跨大单位应聘的对象,集中组织推荐。
  (十四)驻市部队所属房地产管理单位出租空余房地产,应根据出租规模协商租用单位,吸纳一定数量的随军家属就业。
  四、加大随军家属就业培训力度
  (十五)各地要把随军家属就业培训纳入社会就业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各级劳动保障、人事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办专门培训班,要根据人力资源市场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为随军家属提供职业培训。同时,要针对随军家属的实际情况分类进行培训,对有培训愿望的未就业随军家属进行初、中、高级技能培训;驻军比较集中的县(市、区、山),有条件的应开办初级技能培训班,对未就业随军家属进行初级应用技术培训。通过职业培训后,经过考试考核,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五、努力做好随军家属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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