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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驻市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驻市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驻赣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赣劳社劳[2007]4号)的通知精神,为做好驻市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人事局等5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驻市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驻市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
(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九江军分区政治部)

  做好新形势下驻市部队干部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事关军人家庭的切身利益,是促进国家和军队稳定与发展的战略任务,是军地双方共同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探索长效机制。根据南京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军区部队干部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 (南京军区[2006]3号)和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驻赣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赣劳社劳[200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驻市部队干部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行政调配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就业安置原则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9号)和江西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江西省驻赣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随字[2004]3号)文件精神,坚持行政调配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要积极拓宽安置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置。
  (二)对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有制单位,有正式工作需随调安置的随军家属,由驻市各部队向市驻市部队干部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就”办公室)申报,经市“两就”办公室审核后,报市驻市部队干部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协调领导小组研究,按照部队驻地就近和行业专业基本对口以及属地管理的安置原则,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任何用人单位和部门不得拒绝接收指令性安置的随军家属计划,确保完成随军家属安置任务。随军家属和所在部队按属地和专业对口的原则自行联系接收单位的,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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