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局关于无锡港龙置业有限公司XDG-2007-72号地块C地块初步设计的批复
(锡建总〔2009〕182号)
无锡港龙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告悉。经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地块的初步设计。
二、建设规模与功能:该项目功能为居住用房。总建筑面积约7.4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6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85万平方米。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的总平面布局及建筑单体设计,但有如下问题和建议请在下阶段施工图设计中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和落实:
1、建筑物(包括地下室)后退红线、绿线及各类控制线的距离、建筑物的限高等均应满足有关部门的要求。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等有关指标控制项目的建设。
2、优化小区环境景观设计,确保绿地率的指标要求。树种选择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合理确定乔木和灌木、常绿乔木和落叶乔木的比例;沿路的绿化带与小区绿化同步设计、施工,且绿线控制范围内不得设置停车位。
3、深化交通组织设计,进一步优化出入口设计,并与交警部门及时沟通。本区域机动车停车指标应严格按有关标准和相关部门要求设置。
4、结合地块的整体开发建设,深化地块内外各类管道的设计和建设。用地内给水、排水、供气、供电、电讯等综合管线,应与周边道路的管线衔接到位。应深化雨水综合利用设计。
5、严格按照防火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该项目的消防设计。做好建筑的消防疏散设计,建筑消防间距、室外消防车道的宽度等均应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
6、建筑物室内污粪分流,室外雨污分流。应根据环评要求进一步深化设计,同时满足环保、卫生防疫的其他要求。
7、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完善建筑物室内室外的无障碍设计。
8、严格执行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及其他有关国家、省、市节能节水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建筑节能不得小于50%;十二层以下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统一设计、施工、验收。
四、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规范及国家、省、市的其他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