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无锡市建设系统科技项目及补助经费的通知
(锡建总〔2009〕1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建设领域科技水平,根据省建设厅科技项目指南的精神,结合我市今年的建设工作重点及有关单位项目申报情况,经研究,我局确定了2009年市建设系统科技项目及其补助经费(详见附表),现予以下达。并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在2009年10月30日前负责与我局签订《无锡市建设系统科技项目合同》(合同文本从无锡建设信息网www.wxjs.gov.cn 科研设计栏目下载,一式三份)。科技项目合同中载明的研究内容、成果形式、计划进度等内容必须与所报的《无锡市建设领域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一致。项目合同签订后,将作为项目考核验收和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逾期未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补助经费一律拨给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进行专款专用,确保科技项目按计划及时完成,逾期未完成科研项目结题手续或未将《建设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向我局备案的,不再拨付其余补助经费。
三、项目承担单位须严格项目管理,协调、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科技项目未在应完成时间年度完成的,将自动予以取消,有预拨经费的科技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返还预拨经费。我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受理项目的重要参考指标。
四、请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按照《2009年无锡市建设系统科技项目表》中列出的2009年拨付金额,填写好请款单,带好收款发票或收据(收款栏填写具体的项目名称,并在背面写上单位名称、开户行和账号),于2009年11月30日前送到我局科研设计处。联系人:宋艳萍;联系电话:82720784。
五、按照有关规定,我局对2006年以前(含2006年)未结题的建设系统科研项目进行了梳理,尚未完成结题手续的科技项目全部予以终止,相应的剩余补助经费安排在今年的建设系统科技项目中。
附件:2009年无锡市建设系统科技项目表(略)
无锡市建设局
二○○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