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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融资管理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融资管理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9〕12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对政府融资的管理,切实发挥政府融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融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府融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配置资源的有效途径,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各级、各部门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规范发展政府融资,努力扩大投资规模,在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对政府融资的管理,规范政府融资行为,是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保证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资金投入;有利于增强政府对经济运行的调控能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推进融资载体规范发展,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府融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及其平台公司的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政府融资的管理。

  二、规范政府融资载体建设

  各级政府要选择由政府出资、经政府授权并以政府信用为基础、以投资政府确定的项目为目的的商业性公司组织作为融资平台。融资平台的主要职责是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为政府确定的项目和投资领域筹集资金,依法依规开展投融资业务及项目运作,及时足额偿还债务,以及承接本级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设区的市及县级政府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优化整合本地资源,规范设立融资平台。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避免行业、部门内融资平台的重复、盲目设立。融资平台要有必要的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具备筹集资金和使用管理的能力。各乡(镇、街道)不得设立融资平台。要建立健全对融资平台的资产注入机制,不断增强融资平台的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带动各类资本扩大投资。

  三、严格政府融资运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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