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屋地坪标高监管确保房屋安全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关于加强房屋地坪标高监管确保房屋安全的通知》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房屋地坪标高监管确保房屋安全的通知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根据《
城乡规划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 号)、《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房屋地坪标高监管确保房屋使用安全通知如下:
一、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开挖室内地坪降低室内地坪标高,变相提高房屋层高和容积率,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确实需要降低室内地坪标高的,在开挖室内地坪前必须征得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并由原房屋设计单位出具技术联系单。
二、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擅自开挖室内地坪,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并书面报告当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抄告当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擅自开挖室内地坪,社区居委会及相关业主应当及时劝阻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当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接到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投诉后,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2 个工作日内勘察现场并依法作出处理意见。
三、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已擅自开挖房屋室内地坪,尚未影响到房屋承重结构的,原则上由规划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恢复原状;房屋基础结构疑有影响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委托原房屋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图纸并进行界定,若原设计单位因注销等原因无法界定的,可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界定。若有损坏房屋基础结构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必须委托原房屋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加固技术方案,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当地规划执法部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巡查,发现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擅自开挖室内地坪,严格按照《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房屋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