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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3、依法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管,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有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不仅要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依法严厉处罚,还要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同时记入建筑市场信用记录,对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单位公开向社会曝光。

  4、完善劳务分包制度。积极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禁止各种形式或非法人组织承揽劳务作业。严格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督促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劳务企业雇用农民工要“先培训、后上岗”,切实提高劳务队伍职业素质。规范工资支付行业,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

  5、规范建筑工地管理。按照《建筑工地综合治理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要求,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结合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督促施工企业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原则,做好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工作,切实治理建筑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使建筑工地面貌有根本性的改观。

  6、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制度,建立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制定《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实行对建筑业企业经营能力、财务能力、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管理、技术创新以及社会信誉等状况年度综合评定。做好企业和个人市场行为信息的采集、管理和发布工作,认真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工作,实现对企业的差异化管理,营造市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1、提高工程质量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认真落实工程建设有关各方责任主体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约束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各方责任主体以及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2、落实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管理的总牵头单位,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要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质量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明示或暗示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明示或暗示施工企业转包或违法分包以及以低于国家取费标准签订监理合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改正并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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