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服务审判人员成效显著。切实减轻了审判人员的工作负担,缓解了工作压力,大大减少了审判人员从事事务性工作的时间,使法官得以从繁冗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审理和裁判案件,有助于保证和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据统计,海淀法院、东城法院开展审判事务管理以来,为每名法官平均减少约18日的工作量,其他法院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另一方面,审判事务管理机构帮助当事人联系法官或者代收诉讼材料,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避免当事人产生不满情绪。如二中院、海淀等法院自开展审判事务管理工作以来,当事人对法官的投诉率明显降低。
三是整合了审判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将各业务庭室的部分审判事务性工作集中办理,跨庭室整合审判资源,实现司法资源的最大利用,在方便当事人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解决了上诉案件移转用时过长和移转合格率不高的问题。如一中院上诉案件移转用时不超过33天的比例已经由30%提高到96%,石景山法院上诉案件移转合格率已经由87%提高到100%。
四是规范了司法行为,减少了工作漏洞。将分散的审判事务性工作统一由一个部门处理,形成集中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的管理,促进了执法尺度的统一,有效防止同样的审判事务性工作由不同部门分别处理而导致的执法差异。如以往对于发回重审案件缺乏有效监督,部分发回重审案件长时间不立案,甚至导致对刑事被告人超期羁押,而由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上诉案件移转则有效避免了这一问题。诉讼保全提示工作有利于提醒法官保全措施何时到期,并催促其采取相应措施,西城法院审判事务管理机构自开展诉讼保全提示工作以来,未出现一起超期事件。审判事务管理机构在收取诉讼材料时要出具收转单,当事人提交了什么诉讼材料、何时提交等情况均一目了然,改变了收取诉讼材料不出具收条等不规范的做法。此外,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的评估、鉴定、审计等工作,以及审限管理、监督均衡结案等工作,通过分权制约和有效监督,也在客观上促进了司法行为的规范化。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会议认为,审判事务管理工作所取得的初步成效是令人鼓舞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认识到审判事务管理工作尚处在发展的初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是对审判事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完全一致。高级法院推广和完善审判事务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后,大部分法院充分认识到开展审判事务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以实际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个别法院还存在模糊认识,思想和行动还没有统一到高级法院的部署上来,审判事务管理工作落后于全市法院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