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局关于实行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进展季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津农科办〔2009〕4号)
有农业的区县科委、农口局院科技管理部门:
为加强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监督管理,决定实行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进展季度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要填写《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进展季度报告表》(以下简称“季度报告表”),并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前5日内报到所属区县、局院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由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所属项目,于当月15日前送到市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
2009年度第二、三季度的“季度报告表”请于10月15日前送到市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
请明确1-2名项目主管,组织有关单位按时报送“季度报告表”,“季度报告表”要记入项目档案,并做为项目验收凭证之一。
附: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进展季度报告表
(联系人:辛永波 联系电话:23005926)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
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进展季度报告表
承担单位盖章: 年度第 季度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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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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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姓名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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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到位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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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示范户
| 累计建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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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末余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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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季度新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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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
| 经费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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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主要内容
| 序号
| 取得主要成果
| 序号
| 经费实际支出说明(请按实际票据填写)
|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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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1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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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2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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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3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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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4
|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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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存在问题
| | 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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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建科技示范户请填写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科技示范户表格
| (可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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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持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区县局院科技项目主管(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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