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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四、项目实施扶持政策

  (一)安排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能源审计与节能技改方案制定专项经费。示范项目实施单位可向我局申请公共机构示范项目能源审计与节能技改方案制定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申请单位需将《珠海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和技改方案编制经费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及电子文件)于2009年11月10日前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在2009年12月10日前开展招标工作的项目,我局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专家意见从2009年市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勇祥 电话:2213282 电子邮件:jmlyx@zhuhai.gov.cn)

  附件:珠海市公共机构节能技改示范项目能源审计与节能技改方案制定专项经费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珠海市公共机构节能技改示范项目
  能源审计与节能技改方案制定专项经费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所属行业

 

法人代表

 

项目联系

 

单位地址

 

单位经费来源类型

 

单位职工人数

 

联系方式(手机)

 

总资产  

 

净资产  

 

建筑面积(平方米)

 

2007年能源支出金额(万元)

 

2008年能源支出金额(万元)

 

2008年能耗总量   (折标准煤,吨)

 

其中:电 (万千瓦时)

 

汽油(吨)

 

柴油(吨)

 

主要耗能设备

 

淘汰设备台(套)

 

更新设备投资

 

能源审计报告预计完成时间

 

能源审计报告编写费用(万元)

 

技改方案预计完成时间

 

节能技改方案编写费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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