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部分防治甲型H1N1流感中成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09〕18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妥善解决参保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控相关费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31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财字〔2009〕9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疏风解毒胶囊、连花清瘟胶囊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
二、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5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变更内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变更内容
增加药品通用名称
序号
| 目录编号
| 药品名称
| 报销限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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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z1001
| 疏风解毒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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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z1002
| 连花清瘟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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