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应急监测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9年9月22日 琼物价[2009]14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800号)精神和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网点建设规划的要求,经省局研究,选定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四市作为我省首批开展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试点单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物价局负责全省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试点工作总体规划和布局;省价格监测中心负责全省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各试点单位负责本地区监测点管理、市场价格的收集、分析、上报等工作。
二、“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发管理,并已列入国家发改委“金宏工程”。该系统由试点单位上报的内容主要是反映我省重要商品(服务)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和当地“热点”价格变化情况。目前国家和省启动该系统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国家和省两级价格监测预警的预见性和有效性,各市县应积极主动参与该系统建设。
三、各试点单位确定后,试点单位领导要亲自负责该项工作,并安排两人以上具体落实《试点项目协议书》中所列的各项业务工作。安排人员应优先考虑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掌握计算机网络知识的年轻同志。
四、省局委托省价格监测中心每年向试点单位拨付部分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经费不足部分,由试点单位向属地财政申请解决。经费主要用于价格监测点建设、管理及采报价人员的劳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