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和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各责任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组织、协调管辖区域专项检查的具体工作。
二、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检查范围: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专项检查内容:对于生产型企业,重点检查遵守工资支付(含最低工资、加班工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对于建筑工地,重点检查清理欠薪、工资支付及执行珠劳社〔2008〕122号文的情况。
三、工作分工
(一)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和情况汇总工作。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
1.市属企业、市区内建设工地,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牵头负责检查。
2.香洲区属企业,由香洲区劳动保障局牵头负责检查。
3.其它各区(含经济功能区)劳动保障局(科)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和建筑工地的检查。
(三)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四)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逃匿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
(五)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四、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2009年11月15日至30日)。
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公安、工会系统各办事窗口和服务网点发放宣传资料及有关文件资料。开展送法上门服务,对曾发生过被举报投诉、欠薪行为或群体性事件的用人单位主动上门派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宣传资料,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