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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保留万青医药五洲康城分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保留万青医药五洲康城分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通知
(珠人社函〔2009〕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珠劳社〔2003〕3号)及相关规定,经现场评估及资料审核,同意珠海市万青医药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五洲康城分店变更名称及地址后保留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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