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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教育;由各县(市、区)三部门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书》,明确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二)加强技术指导,推动企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等职业健康(卫生)技术部门的作用,帮助、指导企业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规范企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三)强化执法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部门应加强联合执法行动,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三部门应精心组织,分工协作,确保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0-11月)
  1. 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同时,各县(市、区)应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三部门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督执法等工作的实施。
  2. 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认真进行部署,并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小组以及专项行动方案报市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宣传培训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4月)
  1. 确定专项行动治理对象: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工业管理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协助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根据专项行动治理范围,于2009年11月30日前确定本辖区的治理对象。
  2. 组织宣传培训:2009年11月30日至2010年4月,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会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工业管理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治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
  3. 明确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2009年11月30日至2010年4月,由各县(市、区)三部门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责任书。
  4. 企业自查自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应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市、县(市、区)监管部门检查复查阶段(2010年4-8月)
  各县(市、区)三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复查,对其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辖区内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填写附表1-3,并形成书面总结,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总结报市专项行动办公室。我市三部门将对辖区内各县(市、区)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联合执法检查。
  (四)三部门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9-10月)
  各县(市、区)三部门应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接受省级三部门的检查与考评。各地应对组织领导有力,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组织领导不力、专项行动走过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

  杭州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周智林  杭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
  胡志荣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启泉  杭州市总工会副纪检组组长
  成 员:
  马振兴  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副处长
  蔡坚力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处长
  朱建维  杭州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
  二、专项行动办公室
  主 任:
  马振兴  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副处长
  成 员:
  施爱忠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
  朱建维  杭州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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