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到位。各级政府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处理设备,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衢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衢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胡仲明(市政府)
副组长:
徐利水(市政府)
汪龙文(市统计局)
郑增林(市公安局)
赵冬姣(市人口计生委)
成 员:
刘石平(市委宣传部)
朱晓红(市发改委)
张英武(市教育局)
徐海平(市民宗局)
王国军(市监察局)
鄢岳伟(市民政局)
王 芳(市司法局)
吴小聪(市财政局)
姜红生(市人劳局)
季日新(市建设局)
徐登富(市农业局)
周卫华(市卫生局)
颜 文(市统计局)
周立年(市外侨办)
徐南及(市法制办)
严国良(市政府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