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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厅成立“双保行动”和“大讨论”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登记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燕崇楼、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国栋、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梁枫、喻建宏、副巡视员毛永坤、鲁学恭、执法监察局长赵明任副组长。“双保行动”办公室主任由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国栋兼任,副主任由执法监察局长赵明兼任,“双保行动”办公室设在省执法监察局,相关处室及有关事业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阶段工作安排、督促检查、资料收集和汇总上报工作。各市(县、市、区)局要按照国土资发〔2008〕237号、陕国土资发〔2008〕162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准确把握政策,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突出重点,统筹衔接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和日常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以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为核心,把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与耕地保护、规划计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地籍管理、执法监察和地质技术信息服务等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衔接,加强工作成果的应用。在“双保”行动中,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扩大内需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批、供应、使用及地质技术、测绘信息服务等情况,跟踪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情况,当好当地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保障重点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防止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进一步促进土地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实施土地调控政策中,要加强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监督,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对片面理解扩大内需用地政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发现的政策执行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搭车用地、借机圈占土地和违反供地政策等突出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要以“双保”行动为主线,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配合全省国土资源案件“督察督办年”、改变土地用途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认真分析研究,建立健全共同责任机制。要积极主动、提前介入,实施全程同步监督检查,确保“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同纪检监察、发展改革、审计、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全方位地领导和支持执法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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